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及三个园区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22/09/14/ 16:33
字号:[大][中][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新区管委会日常政务事务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新区管委会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新区管委会文电办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以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审核把关、制发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
4.负责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法规、政策和制度,指导、督促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新区各级政务新媒体工作。指导新区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新区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区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新区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考核、通报工作。指导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新区与省、市、县人大、政协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省内外人大、政协系统调研、考察新区的联络服务工作。联系新区基层人大工作。
7.负责新区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及新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负责新区公务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新区公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精神,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
9.负责新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新区机关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公寓配备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负责新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新区机关总值班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日常和节假日带班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各职能部门所涉突发性、季节性、专项值班工作。负责编报值班信息,传达、督办省市和新区领导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负责检查、通报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
11.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川园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好上级关于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
3.配合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情况,负责区域内有关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4.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园区的经济运行协调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组织开展园区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负责园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和“双创”工作;负责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情况,保证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在管委会统一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7.负责园区内项目和产业布局,研究确定和服务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手续代办等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交流工作。
9.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投融资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园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10.负责园区农业、林业、水务工作。
11.负责园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卫生、人口和计生、民政、社区管理、残联等社会事业;负责园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司法等工作;负责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12.负责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园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5.负责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代管兰州新区婚姻登记处。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西岔园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好上级关于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
3.配合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情况,负责区域内有关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4.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园区的经济运行协调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组织开展园区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负责园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和“双创”工作;负责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情况,保证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在管委会统一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7.负责园区内项目和产业布局,研究确定和服务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手续代办等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交流工作。
9.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投融资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园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10.负责园区农业、林业、水务工作。
11.负责园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卫生、人口和计生、民政、社区管理、残联等社会事业;负责园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司法等工作;负责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12.负责园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园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6.负责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秦川园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好上级关于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
3.配合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情况,负责区域内有关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4.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园区的经济运行协调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组织开展园区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负责园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和“双创”工作;负责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情况,保证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在管委会统一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7.负责园区内项目和产业布局,研究确定和服务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手续代办等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交流工作。
9.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投融资工作,做好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和园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10.负责园区农业、林业、水务工作。
11.负责园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卫生、人口和计生、民政、社区管理、残联等社会事业;负责园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司法等工作;负责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园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13.负责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园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6.负责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8个,即综合科、秘书科、文电科(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科(人大政协联络科)、督查科、接待联络科(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事务科)、兰州新区总值班室。
2.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包括: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委筹备组、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合作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务局、民政社保局、应急局、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局。
3.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14个机构,下辖兰州新区文曲中心社区,均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纪委筹备组、组织人事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局、农林水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4.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下辖兰州新区小横路中心社区,均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纪委筹备组、组织人事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合作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3,237.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979.28万元,下降37.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同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6,48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69.18万元,占67.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613.00万元,占32.18%。年度收入同比2020年减少51,634.18万元,下降40.3%,原因为今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支出合计80,86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0.29万元,占27.91%;项目支出 58,297.22万元,占72.09%。年度支出同比2020年减少441,52.22万元,下降35.32%,原因为2021年统一将3号办公楼房租、物业费等统一列入项目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234.3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8,978.92万元,下降37.05%。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5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6.33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西岔园区减少了集中用于城市道路建设以及整地绿化工程和农业基地建设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资金,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3.69万元,占16.04%;
2.科学技术支出4,127.93万元,占7.3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1.45万元,占6.81%;
4.卫生健康支出1,162.68万元,占2.07%;
5.节能环保支出23.14万元,占0.04%;
6.城乡社区支出28,885.18万元,占51.35%,;
7.农林水支出6,696.41万元,占11.9%;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32.67万元,占2.72%;
9.住房保障支出832.96万元,占1.48%;
1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万元,占0.0023%;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7万元,占0.0003%;
12.其他支出135.30万元,占0.24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6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0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6.17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园区承担更多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责,中心社区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已基本健全,相应工作人员也陆续到园区、社区工作,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也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35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15.75万元,下降74.83%,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3号办公楼的租金、物业、保安费等统一在项目预算列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7.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29万元,公务接待费22.1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了2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三公经费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均有效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政务商务接待328批5360人次;重大活动接待17批542人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15.75万元,下降74.83%,主要原因是3号楼房租物业费预算科目做了有关调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14.41%,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层培训较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4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5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及三个园区自有车辆保有量为8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自有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及招商引资、执法执勤等。综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 24,613.00万元,本年支出24,613.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30万元。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9)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